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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学院2021年度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2-25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深化立德树人,认真总结和展示一年来校内各单位文明创建成效,进一步提升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水平,根据《济宁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细则》、《济宁学院文明创建工作暂行办法》,校文明委将于近期对2021年度文明单位工作进行考核、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

二、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师生员工中威信高。创建活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有领导机构,有工作队伍,有经费保证,有完整档案资料。创建活动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按照学校发展战略要求,单位管理高效,作风优良;干部服务教学、服务科研、服务师生意识强,对师生反映的问题按规定及时答复、及时处理。教学单位深化内涵发展,办学绩效突出;重视师生创新能力,开展各类教学创新实践活动,培养一流人才;把学科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学科高点、培育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增长点。服务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社会责任,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3.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理论学习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日常考勤制度。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无学术不端行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管理单位网站,严格执行学校舆论宣传管理规定。积极在校内外媒体上开展新闻宣传,扩大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工作条件逐步改善,师生员工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4.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办事公开、程序规范、责任明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5.环境面貌整洁优美。环境建设规章制度健全,办公环境整洁,有治理环境卫生的具体措施。有效开展节约型校园创建活动。卫生检查成绩在学校处于前列。

6.综合治理状况良好。能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无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师生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三、负面清单

评选表彰年度内单位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本单位2021年文明单位资格:

1.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的,或干部师生中有违法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2.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3.邪教活动、赌博、封建迷信、婚嫁丧葬大操大办得不到有效制止的;

4.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

5.出现严重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与文明单位称号不相符的事件和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不力,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重视,不能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创建等重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或在文明城市测评和专项工作测评中严重失分的;

7.对照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中有违反师德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8.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弄虚作假,或在评选后出现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

四、考评程序

1.提交申请。根据《济宁学院创建文明单位考核指标》(见附件1),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请于2022年3月4日前将本单位申报表(一式一份,盖本单位公章)交至行政楼A405校文明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jnxyxc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单位2021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表”。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李利,联系电话:3196028--203

2.征求意见。考核评选期间,分别征求纪委机关、组织人事等单位部门意见。

3.综合评定。根据申报表中创建工作总结及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报校文明委研究确定。

附件1.济宁学院创建文明单位考核指标

附件2:济宁学院文明单位申报表

济宁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