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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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家庭教育宣讲专家和志愿者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13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推进我省家庭教育省级试验区建设,促进家校协同育人,省教育厅、省文明办拟组建“山东省家庭教育宣讲团”和“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文明办关于推荐家庭教育宣讲专家和志愿者的通知》(鲁教基函〔202035)要求,现就有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宣讲专家

    1.身体健康、热心公益,自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家庭教育宣讲活动。

    2.在家庭教育或儿童青少年保健等方面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具备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3.表现力、感染力强,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4.有关学科专业带头人优先推荐。

    (二)志愿者

    1.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不计报酬,自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

    3.以心理教师和高校辅导员为主。

    全省计划遴选专家约500名,志愿者约1000名。我校拟面向从事教育、心理、儿童保健、青少年健康科普等方面的教师遴选推荐专家1-5名,志愿者人数不限。

    三、工作职责

    (一)宣讲专家职责

    1.主动开展家庭教育方面的调查研究,参加省、市、县(市、区)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研究推广活动。

    2.担任公益宣讲活动讲师,通过家庭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和网上课堂等方式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面向家长宣讲家庭教育知识。

    3.根据宣讲团工作安排,积极通过撰写科普文稿、录制视频节目等方式指导家长素养提升。

    (二)志愿者职责

    1.参与宣讲团活动,做好辅助工作,并结合自身经验进行分享。

    2.主动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有关家庭教育的公益服务活动。

    3.根据志愿服务队工作安排,积极通过撰写稿件、录制视频节目或线上咨询等方式,为家长和学生答疑解惑。

    四、工作机制

    (一)家庭教育宣讲团和志愿服务队成立后,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将委托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省教科院、山东教育社、省教育厅关工委等有关单位联合组织宣讲专家和志愿者有计划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假期和周末进行,专家和志愿者根据时间安排自愿参加。

    (二)对工作突出的,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将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

    (三)宣讲团、志愿服务队开展的活动均为志愿公益活动。组织单位根据专家和志愿者信息、项目需要、项目要求择优遴选参加。专家在宣讲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

    五、推荐遴选

    专家和志愿者本人分别填写《山东省家庭教育宣讲团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志愿者推荐表》(附件2),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014日报送至行政楼A405,张莹莹。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宣传部邮箱:jnxyxcb@126.com。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将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遴选优秀专家成立“山东省家庭教育宣讲专家团,遴选志愿者成立“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入选专家和志愿者将获颁聘书。

    六、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讲专家和志愿者推荐工作,认真遴选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志愿者报送。

    党委宣传部    

    202010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