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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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1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省、市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管理。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外出”,确需离开驻地的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师生员工体温“一日三检两报告”及缺课追踪制度和常通风、勤洗手、不扎堆、不串门、分散就餐、人员密集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常态化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生、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安保人员、临时用工及物业管理人员、出租商户、学生组团施工人员等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加强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严格门卫管理,师生员工一律亮明身份并进行体温检测。严格限制非本校人员入校,一般的对外业务实行网上办公,确需入校的按原办法严格进行审批。校内集体活动按照“非必要不组织”的原则审慎开展,确需组织的按原办法进行审批。加强校园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和学校公共设施等的维护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三、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的动态摸排。认真对9月23日以来有青岛旅居史的师生员工进行全面精准摸排,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1次血清抗体检测,并进行7天的健康监测(从返回驻地时间算起)。排查出的学生两次检测结果为阴性且返回驻地时间满7天的方可返校入学。做好健康监测学生的心理疏导和线上教学工作,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业。

    四、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护和秋冬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遵守防控要求、履行好个人防护和报告责任,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师生员工正确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自觉维护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学校学习生活工作秩序。同时继续做好人文关怀,做好生活服务保障。

    五、进一步从严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来,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抓细、抓实、抓严”的要求,做好防控各项工作,维护好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疫情防控督查问责组要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认真履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初等教育学院(曲阜师范校区)、学前教育学院(兖州师范校区)、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济宁学院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