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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七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1-22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要求,加快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我校师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师生法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好我校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根据全国、全省关于普法及法治教育宣传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依法治国、法治山东建设新要求,把青少年学生作为重中之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打好教师这个根本基础,紧紧围绕“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注重创新工作机制,注重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教育广大教职工和青年学生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普法育人工作,积极打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治教育活动,提高学校领导层和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水平,提高学校教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使学生树立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和综合治理工作,尤其是校园稳定工作,切实提高两个文明建设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接照省教育厅“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学习和宣传《宪法》为核心,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全院师生员工中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担责任”为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

2.积极开展学生的法制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3.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师生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师生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

5.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校。完善学院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我校成为青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

 

三、“七五”普法对象和要求

全校领导干部、教师、员工和学生,都是参与和普及对象。各职能部门和各系院,都是具体组织和具体实施的单位。五年的普法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内容,运用不同的方法,注重实效地进行。

 

四、工作措施

1.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不断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法制教育手段,建立和完善学校、班级和社会“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国际安全教育日、世界环境日、国际禁毒日、消费者权益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提升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教育的积极性。利用学校实训基地和相洽的法制教育资源,开辟第二课堂,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法制专题讲座、演讲比赛、小品比赛、书画比赛、征文比赛、文艺汇演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进学校,进班级”等“法治进校园活动”,利用校内板报、宣传栏等平台使“七五”普法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有成效。

2.举办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法制讲座;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3.做到法制教育融入课堂、融入实训、融入就业培训中的“三融入”。

4.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以及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日、重要节点等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5.每年召开一次普法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7.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机制,依法及时处理各种纠纷。

8.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激励监督机制,将各系院及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及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学校对各系院及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

 

五、“七五”普法工作步骤与安排

本方案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至2017年5月)。

(1)由学校普法办公室会同院办、党办、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工作处、保卫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制定方案。

(2)由普法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和各系院进行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根据国家和省“七五”普法规划和学院方案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各教学分院及部门根据学院的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分院与部门的“七五”普法各年度的计划,突出各年度工作重点。

3.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按照教育部普法办和省、市普法办的要求,我校先行组织自检与评估,各系院及部门对照其各年度的普法完成情况和收效,进行自检自查;学校普法领导办公室对全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工作。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学校成立“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办公室。

2.加强落实协调。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进普法工作计划和组织落实工作。各系院要具体制定后四个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请学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每年的年中或年末由学校普法领导办公室监督各系院的计划完成情况;由普法领导办公室汇总评比。

3.加强经费保障。落实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学校适当安排教育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动对师生普法活动;用于奖励贯彻落实普法活动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用于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和经验的推广。法制宣传教育的专项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4.加强督导检查。学校普法领导办公室对各系院及部门的年度工作要点,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将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对相关部门和各系院,完成普法宣讲工作好、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和组织,实施年度奖励;对于普法缺项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年度考评的“一票否决制”。

济宁学院普法领导办公室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