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济宁市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见附件),请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内容,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近年来,我校各部门单位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创建热情空前高涨,工作成效明显提升。特别是充分发挥我校省级文明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全校形成了“人人维护荣誉、处处传播文明”的好局面。
各部门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要把“党建先行、价值引领、业绩领先、责任担当、创建示范”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点任务,适应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形势,让干部师生每个人的行为与文明单位的荣誉挂钩,坚决落实文明单位创建各项要求,整体提升我校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建设成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济宁市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宁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