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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学院2015年度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6-03-21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2015我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为契机,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举办第二届“敬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月,开展争做“四有”好老师师德教育活动,深化“红网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志愿者服务活动,顺利通过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连续7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根据《济宁学院2015年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及《济宁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细则》(济院党办〔2010〕2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总结我校文明创建工作经验,选树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典型,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2015文明创建工作自查,校文明委将于近期对2015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各系、部、处、室(中心)。学校各附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

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内容主要包括:①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显著;②注重思想道德建设,师生素质文明;③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文体活动丰富;④加强制度建设,管理科学民主;⑤积极开展校风建设,工作实绩突出;⑥优化内外环境,单位平安和谐。

三、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2015年度各单位中层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测评成绩占30%,《济宁学院创建文明单位考核指标》评分占70%。对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措施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按照《考核指标》实行加分。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实行减分。凡是计分,必须有原始证明材料,并建档备查(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1.自查总结。各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考核指标自测得分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请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15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一式一份,盖本单位章)交至行政楼A405校文明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jnxyxwzx@163.com。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3196028。

2.检查考核。成立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考核评选组,向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了解创建工作情况,采取查阅资料、征求意见、走访询问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3.征求意见。考核评选期间,分别征求党办院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意见。

4. 综合评定。考核评选组根据自查汇报、调查核实、走访情况,于3月中旬酝酿进行量化评分,排出先后顺序,报校文明委审议。

5.表彰推荐。校文明委将检查考核结果报校党委、行政研究审定,命名表彰2015年度济宁学院文明单位。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为良好,考核得分70分以上为合格。

                     

                            济宁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