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宣传和活动场地管理,营造整洁、规范、文明的校园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宣传条幅管理。教学区道路两侧原则上不得悬挂宣传条幅,确因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悬挂条幅的,由牵头部门和党委宣传部确定条幅内容,并严格控制条幅数量。在学生生活区悬挂条幅,由活动主办单位通过OA系统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各类学生组织的活动条幅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条幅。
2.加强户外宣传栏管理。户外宣传栏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设置、统筹管理,其他单位不能自行安装户外宣传栏。宣传栏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具体管理,党委宣传部进行指导监管。宣传内容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学校办学成就和先进经验,宣传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展示师生员工的良好风貌。宣传栏内容每学期至少更新1次。因重要活动等设立的户外临时性展板,内容须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严禁乱摆乱放。
3.加强活动场地管理。教学区(含图书馆广场)原则上不举办文体活动。学生课外活动一般在体育场和生活区广场举行,校团委负责生活区广场各类活动的统筹协调和审批。为保持图书馆安静的学习环境,各单位不得在图书馆大厅举办宣传展览展示活动。
济宁学院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