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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宣传品管理的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3-09-29浏览次数:

学校的宣传栏、阅报栏、宣传条幅、宣传海报等是党的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文化氛围的焦点和学校文化的展现,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营造和谐育人环境,维护学校良好形象,特制定校内宣传品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内宣传品主要包括:宣传栏、宣传板、宣传展版、标语、阅报栏、公告栏、校园网等。

第二条校党委宣传部为校内宣传品的主管部门,使用和管理部门应接受其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在校园内设置宣传栏、公告栏、报栏或其它宣传设施,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经批准后按照统一要求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学校强行拆除。

第三条校内宣传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主办的宣传栏、壁报栏等宣传载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办单位”,本单位的党组织应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

第四条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的原则,宣传内容要积极健康,版面设计要美观大方;既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欣赏性。

第五条各单位所辖宣传栏、壁报栏等宣传载体的使用管理,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宣传内容要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应更新二次;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随时更新。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卫生整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宣传栏和阅报栏上张贴非法宣传品,禁止张贴广告、招贴、通知、启事、海报等,违者一经发现,主办单位应追查张贴者的责任,并及时清除。

第六条宣传板、宣传展版是指为服务学校中心工作而设立的临时性活动宣传设施,设置或摆放临时性宣传板、宣传展板等都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凡与学生的学习、教育、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及其他文体类活动有关的,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除此之外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需要布设宣传板、宣传展版的单位,须提前两天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宣传内容、形式、设置地点、负责人等,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地点,按规定实施。

第七条宣传标语悬挂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各单位组织、承办的全校性活动需在我校各校门、校园主干道等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标语的,须提前两天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各系、各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的活动和常规性工作,原则上不得在校园道路上悬挂横幅。经批准的宣传标语应在指定位置和指定时间内悬挂、张贴,并注意维护,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撤除、收回,禁止乱挂乱扯乱张贴。未经批准的,主管部门和保卫值勤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第八条校内阅报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设立和管理。校内阅报栏主要张贴中央和省重要报纸,按照出版周期随时更换,专栏专用。禁止在阅报栏内外张贴广告、招贴等宣传品。

第九条校内公告栏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设立,后勤处校园管理科及各责任单位负责日常保洁维护。校内各类通知、通告、公示、启事应在学校公告栏内张贴,禁止在公告栏以外的墙壁、树木、路灯杆等地方张贴。

第十条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校园网主页信息的发布,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网络技术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和引导工作,安全保卫处负责网络的安全监控。各单位在主页上发布信息必须报经党委宣传部审核,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提供信息单位负责。各单位和部门都应建立单位二级网站,并及时更新。连入校园网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连入校园网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要负责各自所属的和责任区域内的宣传栏、公告栏等的清理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文明环境。

后勤处校园管理科、伙食管理科、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分别负责对校园内公共区域、食堂餐厅、学生公寓区附近区域的乱贴、乱画、乱挂、乱设现象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清理旧条幅、旧标语等,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安全保卫处负责对学校各门口附近的乱贴、乱挂、乱设现象进行日常检查和清理,并对校外人员在校内乱贴、乱挂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各系(部)要负责对各自卫生责任区域内所有乱贴、乱挂现象进行清理,并做好日常保持与维护。

第十二条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校园内宣传栏、报栏管理使用情况和各类条幅悬挂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学期结束前,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集中检查、评比。管理规范和宣传效果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本规定乱设、乱建、乱挂、乱贴、乱画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其立即撤除或清理外,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党委宣传部。

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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