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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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3-13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进一步激发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奖励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促进我校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凝聚起立德树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报经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校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十佳新媒体”“新媒体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该奖为集体奖,颁发奖牌。

(二)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该奖为个人奖,颁发荣誉证书。

(三)十佳新媒体。该奖为集体奖,颁发奖牌。

(四)新媒体优秀工作者。该奖为个人奖。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要求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1.宣传部根据各单位、部门提供新闻稿件,校内外媒体刊登数量、影响等情况评选。

2.无负面新闻报道,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报道失误或舆论引导不利的单位、部门,取消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二)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新闻宣传工作,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策划和撰写水平突出;遵守上级新闻宣传工作纪律,遵守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有关规定;工作认真负责,较好地履行了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职责。

2.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

3.关心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积极推荐本单位先进经验,及时向校内外新闻媒体提供线索或撰写新闻稿件(含摄影作品),在校内外媒体发表新闻报道数量较多、质量较高。

4.每个单位、部门推荐1名新闻宣传先进个人参与评选。

(三)十佳新媒体

1.学校和二级单位及相关群团组织管理的各类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平台。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和政策,新媒体平台运营宗旨明确、导向正确,能够充分发挥新媒体在立德树人中的积极作用。

3.新媒体建设管理纳入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中,严格履行注册认证、审批备案、内容发布、信息管理等相关制度,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运行。

4.媒体有较完整的组织构架、固定的运维团队、明确的工作分工、稳定的信息推送,日常运营良好并有较大影响力,有较高的粉丝数量、阅读量与转发量,内容丰富且具有较强互动性。

5.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学校意识,积极落实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件、重大宣传活动时,按学校统一部署及时配合发布相关内容,形成宣传矩阵效应,扩大宣传工作的影响力。

)“新媒体优秀工作者

1.包括新媒体指导教师或运营团队学生,在学校各级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运营中做出较大贡献的老师和学生。

2.具有较强“互联网+”意识能力,主持策划过新媒体宣传方案并取得较好宣传实效,宣传案例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或在新媒体原创内容、采编、运营、技术创新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有新媒体平台的单位每个新媒体平台推荐本单位教师或学生1-2名候选人。

三、评选流程及办法

(一)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先进《申报表》(见附件1-4)。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将以新闻报道的发稿数量、发稿质量、发稿层次为首要评选标准。十佳新媒体评选将以有较大影响力、有较高的粉丝数量、阅读量与转发量为首要评选标准。(请各单位、部门如实填报各相关数据信息)。

(三)学校将根据具体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组进行统计、核查、评选,并进行颁奖表彰。

四、注意事项

各单位请于2023年3月21日前将纸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学校党委宣传部(行政楼A402办公室),电子申报表发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jnxyxc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单位2022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评优”。

联系人:杨朝;联系电话:3196028--204。

附件1:济宁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2:济宁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3:济宁学院“十佳新媒体”申报表

附件4:济宁学院“新媒体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