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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22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8-23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在第38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我校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学、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二、评选的原则及名额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师德、注重实绩。推荐结果由所在单位公示。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部门)依据评选条件,教学单位按在职人员总数的8%(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实额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其中优秀教师比例不低于80%;机关以党总支为单位按在职人员总数的8%(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实额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我校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1.发生教学事故或存在学术不端及其它师德师风问题的;

2.受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不参加考核的;

4.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评选程序

1.各单位(部门)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组”,负责各单位(部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各单位(部门)于2022年8月26日前按评选条件及名额比例完成评选工作,填写《济宁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一式一份)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2.被推荐人同时填写《济宁学院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3.学校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工作组”,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巡查工作办公室)、组织部(党校)、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招生工作办公室)、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人事处(人才工作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工作,确定拟表彰人选。

4.拟表彰人选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5.由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工作组”负责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联系人: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王鲁兵 行政楼B309室 电话:3196038转83


济宁学院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