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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1-29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教育部、司法部确定的宪法进校园主题日。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校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0)5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以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30日--12月6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重点学习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具体安排

(一)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要将宪法学习教育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职工理论学习和党支部学习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宪法学习宣传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收看学习相关节目

组织收看12月4日晚CCTV1套播出的“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0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学习人民日报、新华社刊发的相关评论员文章,相关报刊推出的宪法专题报道。

(三)积极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日和“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各单位结合实际,在青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推动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中,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要着力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推动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干部的日常生活。

(四)组织参加2020年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

组织全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参加2020年度济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7日。组织开展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是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以学法用法考试为契机,迅速掀起学法用法学习宣传热潮,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督促做好学习和考试工作。


附件:宪法宣传周重点学习内容

济宁学院普法办公室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