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宣传舆论阵地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凡各部门、各单位、团体举办的面向全校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须及时报宣传部审批并登记备案;报批的主要内容为主讲人的基本情况,讲座、报告的基本观点和主要内容等。
附件:济宁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济宁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