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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法制局局长解读执法规范化建设新目标——"法治公安"目标力争3至5年实现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3-11-21浏览次数: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更加迫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提出更高的执法要求。人们普遍关注,公安机关将如何回应这些新期待、新挑战?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最近出台的《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的要求,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要求和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力争用3年到5年时间,实现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

  4年建设执法行为全面规范

  《法制日报》记者:2008年9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以执法规范促进执法公正,以执法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依法履职能力。制度推行至今取得了哪些成果?

  孙茂利: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入手,通过细化执法规范、提高主体素质、改善执法环境、加强执法管理、改进执法机制等途径,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收到阶段性成效。2010年下发的《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已基本落实。

  立规矩定方圆。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一批基层急需的执法制度,为重点执法环节、执法岗位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

  大培训带来大提升。公安部直接培训了1.3万余名省、市、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执法骨干。为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建立了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目前,全国有180余万名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50余万名民警取得中级执法资格,11月底还将首次组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规范场所塑造规范行为。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一线办案单位开展了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工作,对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生活区实行分别设置和管理。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应用,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具和方式的重大变革,规范的场所设置和严格的场所管理,有效推动了民警规范执法的习惯养成。

  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为从源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制定实施了法制员制度,在一线执法单位普遍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员,建立起保障规范执法第一道防线;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覆盖执法全流程的网上执法办案和监督系统,案件信息必须录入系统,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改革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强化日常考评和执法检查,加大社会评价权重,增强对执法质量评价的科学性。

  43项细化目标便于执行检查

  《法制日报》记者:通过全国公安机关4年多来不懈努力,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已经达到一种理想状态?

  孙茂利:通过这几年的建设,公安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执法办案场所面貌焕然一新,执法管理更加科学、系统,形成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但执法规范化建设还处在打基础阶段。面对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执法规范化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成果不巩固的问题,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长期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甚至有松口气的想法;有的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的力度不够,甚至流于形式;公安执法制度还不够精细、全面,需进一步完善;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执法规范化建设到了攻坚克难的新阶段。

  《法制日报》记者:怎么样才能跨越这个关键阶段,将规范化建设推向深入?

  孙茂利:目标的出台,对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与之前的部署要求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巩固已有成果,目标将有关工作任务细化为43项,便于地方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和对照检查;二是延伸拓展已有部署,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对原有标准进行延伸、拓展;三是提出新的任务措施,新刑诉法实施是当前重点工作,为目标对警察出庭作证等实施新刑诉法的配套制度建设,以及与检法机关协调的内外机制建设等作了规定和要求;四是强调结果落实,目标按照有任务、有目标、有载体、有结果的思路,强调任务落实,辅之以结果显现和核查手段,并尽可能做到具有可操作性。

  《法制日报》记者:目标的总体工作目标是什么?

  孙茂利:目标的出台,标志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要建设法治中国,整个公安队伍的法治建设必不可少。为此,目标针对公安工作,提出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并结合前一阶段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提出3-5年内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目标,即:基本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

  8大措施推动建设走向纵深

  《法制日报》记者: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结合刚刚出台的目标,该如何从人员素质、制度规范、管理监督等方面统筹推进?

  孙茂利:我们细化了具体目标和成效标准。目标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深化建设的8个方面具体措施。

  深化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提高民警依法履职能力。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基本都可以追溯到民警的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和执法水平不高,因此目标要求持续开展专题培训,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新刑诉法具体要求。

  深化执法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执法标准体系。在公安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的基础上,目标要求制定、完善接处警等重点执法环节工作规范,为一线民警执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

  深化执法管理建设,显著增强发现纠正执法问题能力。执法管理对案件质量最具经常性、机制性和保障性作用。目标对健全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实行个案监督制度等方面明确提出具体工作目标。

  深化错案预防机制建设,切实健全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机制。为了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目标专门将"深化错案预防机制建设"作为一个方面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加强刑事科学技术建设,增强发现、提取证据以及检验、鉴定的能力。

  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监督力度、提升执法效能。目前,各地已基本建立了全省区市统一的网上执法办案信息与监督系统,但存在应用范围不广、程度不深等问题。目标要求系统之间实现关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让案件办理环节全面在网上流转,增强监督的透明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深化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建设,确保执法活动安全规范。一些地方标准化执法办案场所存在人身安全检查不细致、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目标要求完善办案区使用管理制度,杜绝违反规定不在办案区办案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深化执法公开建设,有效增强执法公信力。公开是防止、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的有效方式,也是方便群众、提升自身工作效率的有效方式。目标要求公安机关建设运行满足执法公开需要的信息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便于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执法信息。

  深化执法示范单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针对部分示范单位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后续管理不力等问题,目标要求完善示范单位创建机制,打造不同层级的执法示范单位,切实发挥引领作用。

  法制网北京11月2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