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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顺利通过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6-12-30浏览次数:

2016年12月27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授予济宁学院等5659个复查合格单位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我校已连续8年获此殊荣,这是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2016年,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指引和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省委专项巡视整改为契机,以“守规矩、保发展”为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十项标志性特色工程”,努力提高师生员工道德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有力地促进了“文明山东”建设,为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望广大师生员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始终保持创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为推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立新功。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为促进我校全面深化改革、开创学校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党委宣传部)

 

附件: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_工作提示

    http://sd.wenming.cn/sd_gzts/201612/t20161228_39735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