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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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学院2017年度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3-05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2017年我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巩固省委专项巡视整改成果为契机,以“提精神、快发展”为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成功召开学校第一次党代会和全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十项标志性特色工程”,举办建院升本十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争做“四有”好老师师德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努力提高师生员工道德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顺利通过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连续9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按照《济宁学院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济院党办〔2016〕25号)、《济宁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细则》(济院党办〔2010〕28号)和《济宁学院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总结我校文明创建工作经验,选树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典型,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2017年文明创建工作自查,校文明委将于近期对2017年度文明单位工作进行考核、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道德建设、业务工作、文体活动、科学管理、环境卫生、创建活动、特色指标8个测评项目。

评选表彰年度内单位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本单位2017年文明单位资格:

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意识形态领域存在追责问责情况;

3.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4.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5.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6.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

7.对照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2017年度各单位中层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测评成绩占30%,《济宁学院创建文明单位考核指标》评分占70%。对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措施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按照《考核指标》实行加分。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实行减分。凡是计分,要有原始证明材料,并建档备查(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1.自查总结。各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考核指标自测得分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请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17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一式一份,盖本单位章)交至行政楼A405校文明办,联系人:李芬,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jnxyxcb@126.com。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3196028,13963702715。

2.网络公示。将各单位2017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汇总,在学校主页和校文明办(党委宣传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3.检查考核。成立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考核评选组,向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了解创建工作情况,采取查阅资料、征求意见、走访询问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4.征求意见。考核评选期间,分别征求党办院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意见。

5.综合评定。考核评选组根据自查汇报、调查核实、走访情况、网络公示,于3月中旬酝酿进行量化评分,排出先后顺序,报校文明委审议。

6.审定表彰。校文明委将检查考核结果报校党委、行政研究审定,命名表彰2017年度济宁学院文明单位。

7.与精神文明奖挂钩。凡创建校级文明单位成绩较差,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学校将研究扣发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年度精神文明奖。

附件:1.济宁学院创建文明单位考核指标计分表

2.济宁学院2017年文明单位负面清单

济宁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