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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济宁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微电影、微视频创作大赛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党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 2017-06-16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由济宁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济宁广播电视台主办的“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微电影、微视频创作大赛定于5月至12月举办。我校党委宣传部将推荐作品参赛。现将济宁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微电影、微视频创作大赛活动方案》转发。

本届微电影、微视频创作大赛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以微电影、微视频为表现形式,以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面向全国征集一批优秀网络视听作品。作品要求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思想性、故事性、艺术性、观赏性。创意手法、表现形式、视频种类不限。坚持优秀创意引领,便于记忆和网络传播。微电影时长5-20分钟;微视频时长1-5分钟。

济宁新闻网开设大赛官网,并在首页设置在线报送上传窗口。今年8月30日,作品投稿截止。技术支持及咨询电话:0537-5667167。

欢迎我校师生踊跃参赛,参赛作品请在济宁新闻网大赛官网首页在线报送上传,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同时报济宁学院党委宣传部,电子邮箱:jnxyxcb@126.com。

附件:济宁市“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微电影、微视频创作大赛活动方案及报名表、承诺书

                                   济宁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7年6月16日

 济宁市“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微电影、微视频创作大赛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济宁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创新文化表达方式,彰显中华文化魅力,进一步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 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上实现更大作为。并以大赛为载体宣传推介“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文化济宁”城市形象品牌,全面展现“一环八水绕济宁,十二明珠映古城”特色水城风貌,展示全市上下加快实现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鲁西科学发展排头城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示范城市、转型发展先行城市、宜居宜业幸福城市的新举措、新进展,进一步提升文化济宁知名度和影响力,济宁市委宣传部、济宁市委外宣办、济宁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举办“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微电影、微视频创作大赛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中共济宁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济宁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济宁新闻网

大赛设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主办、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济宁市委外宣办,负责活动的牵头组织、协调指导。

二、参赛要求

本届微电影、微视频创作大赛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以微电影、微视频为表现形式,以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面向全国征集一批优秀网络视听作品。

1、紧扣“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主题,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凝聚力、影响力、创造力。

2、作品要求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思想性、故事性、艺术性、观赏性。

3、创意手法、表现形式、视频种类不限。坚持优秀创意引领,便于记忆和网络传播。

4、微电影时长5-20分钟;微视频时长1-5分钟。

5、作品格式要求:申报的微电影、微视频作品格式为MP4、MPG,请提供网络版(720P)及高清版(1080P)两个版本的视频文件,适于网络和电视等媒介播放,参赛作品片头字幕必须有参赛作品名称,片尾字幕必须有演职人员表或制作人员表。作品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片中对话应标注中文字幕。普通话、方言均可。

6、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或团体自行创作的原创公益作品。版权无争议,为参赛者本人(或申报团队)所有,严禁侵权行为,参赛作品如违反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获奖等资格。如参赛作品系依据相关文学作品或其他作品改编,参赛者应保证其已合法享有原作品的改编权并保证大赛组委会及合作方合法拥有参赛作品使用权。本大赛拒绝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参赛。

7、选送作品须签订“授权及承诺书”(附后)。作品版权归创作者所有,主办方无偿拥有该作品相应的传播使用权,即有权对全部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在电视媒体、网络平台、城镇院线、农村电影放映平台播出、展播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参赛作品有义务配合活动相关环节的宣传推介和展示。

8、凡提交微电影、微视频作品的参赛者,均视为自愿接受上述各项条款,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三、奖项设置

“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微电影、微视频创作大赛分为“主竞赛单元”和“印象济宁竞赛单元”(具有济宁元素的作品可同时参加两个竞赛单元比赛)。

(一)主竞赛单元奖项

“主竞赛单元”设置“儒风奖”。其中金奖2名,微电影、微视频各1个,奖金10000元;银奖4名,微电影、微视频各2个,奖金5000元;铜奖6名,微电影、微视频各3个,奖金2000元;提名奖若干。获奖作品和单位(团体)由组委会授予奖杯、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印象济宁单元奖项

“印象济宁竞赛单元”不再区分微电影类和微视频类,设置印象济宁金奖一名,奖金6000元;银奖2名,奖金3000元;铜奖3名,奖金2000元;提名奖若干。获奖作品和单位(团体)由组委会授予奖杯、荣誉证书和奖金。

以上奖金为税前金额,按国家税务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大赛组委会邀请中国传媒大学、山东大学等知名高校专家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结合微信投票数据对参赛作品综合评定(微信投票占20%权重,专家评审占80%权重)。

四、时间安排

活动从2017年5月开始,至2017年10月结束。具体安排为:

5月上旬,大赛启动,社会预热,赛事推广。

5月中旬-8月,大赛官网上线,作品征集和投稿报送。

8月30日,作品投稿截止。

9月上旬,初选作品在济宁新闻网进行展播。“济宁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同期发布作品并开展投票评选。

9月中旬,专家复评,结合微信投票结果最终定评。

10月,举行颁奖仪式,作品对外展播和推广。

五、参赛办法

1、参赛作者(团体或个人)地域不限。影视制作公司、各院校师生、专业视频创作者、网络工作者、草根原创作者、微电影微视频爱好者及相关团体或个人,只要有创意,都可以报名参赛。

2、参赛者从济宁新闻网大赛官网专题下载报名表及承诺书,并按照规定如实填写,作为身份确认和获奖资格凭证。

3、报送方式。

网络上传:济宁新闻网开设大赛官网,并在首页设置在线报送上传窗口。技术支持及咨询电话:0537-5667167。

4、参赛者无须支付任何参赛报名及后期评选费用,邮寄作品费用请参赛者自行负责。请自留备份,作品一律不退还。

每位参赛者的个人信息,主办方仅作为此次大赛联络之用,不会对外公开。

六、作品展示

1、在“济宁发布”官方微信、新华网济宁城市频道、济宁新闻网、东方圣城网等开设专题展示优秀作品,并在赛事合作网络媒体广泛播发。

2、在济宁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开展优秀作品集中展播。

3、向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优酷、爱奇艺等知名视频网站推送优秀作品。

附件:

1、“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微电影、微视频创作大赛报名表

2、“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微电影、微视频创作大赛授权及承诺书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微电影、

微视频大赛报名表

主创者姓名

(或团体名称)


身份证号码


主创者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作品名称


影片时长(分钟)


参赛作品内容概要:(限300字内)

 

 

 

 

 

 

 

 

 

 

 

 

 

 

 

主创者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日):

 

        备注:若无主创者单位,主创者单位项填“自然人”。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微电影、微视频大赛参赛者授权及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理解并接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微电影、微视频大赛活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谨向组委会承诺如下:

1.参赛作品内容不得涉及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

2.参赛作品为参赛者本人或团体创作的原创作品,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并经创作者或团队同意参赛。保证提交作品中所采用的音乐及剧本创意等已获得版权,或取得该作品版权人授权使用。

3.授权允许组委会剪辑其参赛微电影、微视频作品,允许剪辑片段作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微电影、微视频大赛当前或未来宣传推广内容的一部分,在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和公众场所展映,及采访或宣传片中使用。

4.授权允许组委会在电影院、学校、广场等公众场所展映参赛作品。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诺 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